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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移动互联网产业扶持政策设计

第一条(企业认定):工商、税务关系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主营业务从事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经评估认可后,适用本政策。

第二条(专项资金):建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扶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类扶持政策的使用效益

(一)大渡口区财政预算每年滚动安排5000万元作为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列支,并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二)建立“大渡口区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包括:制订年度计划、评定各类型企业与人才、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及组织研讨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中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产业载体):加快整合产业载体资源,高效利用区内楼宇物业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

(一)以30元/平方米/月将物业整租给政府或园区运营公司的开发商,根据该物业年产出、拉动就业、财政贡献等综合情况,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奖励,最低奖励金额补足政府支付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

(二)鼓励开发商按照移动互联网产业业态租售物业,对于入驻的企业经认定属于移动互联网产业领域的,按照年产出、拉动就业、财政贡献等综合情况,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奖励。

(三)经认定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大渡口区购置整幢楼宇,或者购置物业办公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给予企业购房款10%的补贴,最高奖励500万,并为购房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审核提供简化、便捷服务。同时,鼓励开发商给予较大幅度的折扣优惠。

第四条(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龙头经济,引进和培育在移动互联网产业领域排名靠前的知名企业。

(一)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大渡口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按照年产出、拉动就业、财政贡献等综合情况评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

(二)政府协助企业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医药电商牌照等互联网资质,获得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对取得内容提供商(IC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因特网数据中心(IDC)等运营资质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重庆市授予荣誉、奖励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企一策”。

第五条(小微企业):鼓励各类创业者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给予初创型小微企业以下支持政策。

(一)经评估为高成长性移动互联网企业,按照“租金换股权”的模式享受零租金政策入驻园区,园区运营公司占该公司股份的5%-10%,企业成长后,可优先回购股份。

(二)经认定为初创型小微企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为三年。

(三)对小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其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属于小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0%;属于微型企业的,资助额不超过其投资规模的15%。同一年内单户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的场所,也可以是不在同一地点的场所,企业可以登记一处住所,也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第六条(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强园区人才吸引力。

(一)对于经认定为移动互联网龙头企业,从异地整体迁入园区或设立区域性总部的,奖励随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人10万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5%,且不超过10人。

(二)经认定为移动互联网领域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根据学历、学位、职称与职位综合评估级别),按照家庭人均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周转住房,最长不超过5年;对在园区工作3年以上,且在大渡口区购房的,按购房合同金额给予1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为企业员工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三)移动互联网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对大渡口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年度超过3万元的,连续3年给予其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全额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属于移动互联网领域中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鼓励入园企业、机构组织到全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基础雄厚的城市(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按照先申报后报销的程序,给予实际活动经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两次,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来大渡口开展互联网专业人才培训、实训等相关人才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定点、订单、定向”培训模式:凡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以享受400/人岗前培训补贴、450-3483元/人的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和500-1500/人的创业培训;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方联动培训的,可享受2000元/人的定向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第七条(金融政策):搭建完善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一)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众筹基金,基金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认购,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专业管理团队,用于园区内优质移动互联网项目、企业的风险投资

(二)协助移动互联网企业纳入“助保贷”、“银政通”等项目库。为企业贷款融资降低担保抵押要求和融资成本,积极推行创业担保贷款,职工在300人以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民工达到20%以上中小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三)发挥财政资金在企业融资中的杠杆作用。担保信用公司为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2.5%的,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差额补助。

(四)支持移动互联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补贴资金;对完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上柜)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补贴资金。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按企业当年净利润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1%给予资助。

第八条(公共平台):建立或引入各类移动互联网产业平台,提供各种产业发展要素支撑。

(一)鼓励技术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机构、产业服务机构等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人才、服务等产业要素支撑,对经评估认可的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投资额10%,最高200万的奖励;园区内企业使用前述经评估认可的平台,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20%,最高50万的奖励。

(二)支持建立、引进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提升作用,能够推动国内外技术交流及联盟内部成员间的横向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间的纵向合作的全国性、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国际性组织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的机构运行经费支持。

(三)设立OTC场外交易市场或类似交易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举办各类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的活动,包括展示展览、企业产品发布、大型会议论坛、媒体见面会等,根据活动影响力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约束条件):凡享受本实施意见所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组织,自在大渡口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出大渡口区,在10年内迁出大渡口区的企业和机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大渡口区财政。

第十条:本政策由重庆市大渡口区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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