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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头镇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设计

1、税收优惠政策

对航头镇具有财政贡献,且从事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类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等经营活动中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镇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2、租金补贴政策

当税收达到2500元/平米/年的给予50%的租金补贴;当税收达1500-2500元/平米/年的给予30%的租金补贴;当税收达500-1500元/平米/年的给予20%的租金补贴;此细则根据企业合同执行期限为三年。

3、注册奖励政策

新注册落户在航头镇范围实到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5000-10000元奖励;实到注册资本200-500万元的企业,给与该企业1- 5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本500-1000万元的企业,给与该企业5-10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平台补助政策

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

5、人才补贴政策

个税奖励,新引进企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完成税收500万元以上的,该企业高级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部分所交个人所得税镇得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股东股权分红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除外;购房补贴,该企业人员在本镇范围内购买商品公寓房的,给与不超过5名该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一次性补贴5万元;租房补贴,给与该企业不超过5名高级人才每人每年5000元住房租费补贴。家属服务,为高端人才子女提供便利入学服务。

6、升级奖励政策

传统贸易年交易额超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类企业,或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实行入网费用补助。本补贴为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园区奖励政策

园区奖励,对于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整体入住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平米/月的一次性补助;楼宇奖励,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整体入住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楼宇主办主体2元/平米/月的补助,连续补助三年,补助重叠的按照标准高者补贴;示范基地奖励,对于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者示范项目的园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8、厂房利用补贴政策

从镇外新引进并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航头镇以及大麦湾工业区租用仓储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经认定后,按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

9、融资扶持政策

针对中小微型电商企业以及技术服务类企业,经认定和审核属于初创型或者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的,且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扶持,贴息制度以该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20%~3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以项目为单位,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0、知识产权补贴政策

针对电商创新类企业,对于属于发明类创新专利且已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和颁布的专利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补贴资助。

11、政策约束条件

凡享受本实施意见所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组织,自在航头镇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航头镇,在5年内迁出航头镇的企业和机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航头镇财政;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嫌企业作假骗取资金补助的,经查处,除退还骗取资金外,视情节按骗取资金的1~3倍作为惩罚;

本政策由航头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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